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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懷柔區記憶體北房鎮某村助理會計許某私自將國家徵地補償金850萬元借給房地產公司周轉資金,構成挪用公款罪。記者上午獲悉,懷柔法院一審判處許某有期徒刑6年。
  今年61歲的許某是北京人,原系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某村的助理會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於2014年3固態硬碟月25日被羈押,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2年ddr4 記憶體5月11日、2013年8月1日,許某利用其擔任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某村助理會計的職務便利,兩次私自挪用該村村民委員會的國家徵地補償款共計850萬元,借給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於資金周轉。上述款項本息均已歸還。
  2014年3月24日,懷柔區紀委工作人員找其談話,次日其被懷柔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帶mSATA至該院進行調查。
  開庭時,許某表示認罪。其辯護人認為,許某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為瞭解決駙馬莊園項目資金周轉問題,未將款項挪用於其他公司、企業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對推進駙馬莊園項目固態硬碟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有一定益處。
  另外本案社會危害性小,許某的挪用行為未給國家集體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其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許某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歸還全部本息,認罪悔罪態度好,無前科劣跡,請求法庭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懷柔法院審理後認為,許某身為村民委員會的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管理土地征收、徵用補償費用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許某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挪用的公款及利息已全部歸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決定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犯挪用公款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六年。  (原標題:會計挪用850萬徵地補償 事發懷柔北房鎮某村 助理會計將錢借給房地產公司周轉資金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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