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央視財經評論》:立案審查到立案登記 變化了什麼?
  幾個月前,湖南的一位農民,因為對拆遷補償不滿意,一紙訴狀將本市市長告上了法庭;前不久,廣州市人社局的一位副局長代表單位作為被告出庭,應對一位市民的起訴……這樣一些原先看來不會被受理的案件,如今越來越多的出現,這無疑印證著法治環境在不斷地改善。昨天,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的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那麼,這將會給我們的法治環境帶來多大的變化?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張鴻共同評論。
  立案審查到立案登記,帶來了什麼改變?

  馬光遠:以前設置很多門檻本身是違背法治原則的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第一,之前的立案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事實上按照我們的民訴法,它也是備案制,有明確的原告,被告,有利害關係,有實事就可以。這四點是一個形式要件,有這個形式要件就可以立案,但是後來在實際執行中,變成了一個審查,審查很多,到最後好像設了一個人為的門檻。
  在很多情況下,案子的類型很多,比如以前民告官,地方政府就說,你控制一下,讓他感覺難一點;或者有些敏感案件,比如證券訴訟之類的,怕形成群體性,那就設一個門檻。事實上來說,我們現在的備案制回到了民訴法要求的基本原則上,符合我們立法的精神,但是我覺得絕對不會出現像大家擔心的誰都到法院去,中國人還是有事乾的。再一個東方民族不像美國人,東方民族最大特點是厭訴,有些民族任何事情它都通過法院去解決,但是東方民族本質是個厭訴的民族,也就是說,我們有很多解決路徑,鄰裡的解決,單位的解決,好朋友之間的解,道德的解決,到最後才去打官司。所以我覺得以前設置很多門檻沒必要,本身是違背法治原則的。
  張鴻:立案登記制度維護了我們的訴訟權利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我們當然希望法院的事少,說明我們和諧,都沒有糾紛,但是這些糾紛是存在的。那小的糾紛怎麼解決?比如說我和馬光遠是鄰居,我們發生糾紛了,是依靠行政力量來解決,還是依靠法律力量來解決?我們糾紛到法院去,法院給不給立案?過去法院是有立案審查的,這個審查不光是形式上的審查,還有實質性的審查。
  立案庭要有主觀的判斷,這個案子到底接不接,我們給不給他立不立案?但是未來要立案登記的時候,只要在形式上這個事情是符合法律的條款,就可以立案。立案廳就相當於醫院的掛號室,只要你有病,你拿著那個東西來,我不管能不能治得好你的病,我只判斷你是不是適合到這兒。我不做實質性的審查,就是登記,這樣其實維護了我們的訴訟權利。訴訟是一種權利,打不打官司是我們來決定,而不是你來決定。
  馬懷德:立案登記制的建立是化解社會矛盾很好的改革舉措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過去我們普通民眾有一個切身的體會,就是覺得打官司難,一個是立案難,再一個成本比較高,結果也不確定。所以很多經濟糾紛,很多官司都實際上是沒有進入法治的軌道,也沒有經過訴訟的渠道去解決。那麼有了這樣一種立案登記制的建立,它意味著不管你標的多小,不管你的糾紛複雜還是簡單,只要願意通過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到了法院就能立上案,而且法院就能及時受理,並且加以審理裁判。從宏觀的角度講,對於解決各類糾紛和矛盾,特別經濟糾紛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微觀上講,對於維護當事人的訴權,保證當事人的訴訟及時、合理有效的行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既是一種化解社會矛盾的很好的改革舉措,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保障當事人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的一個重要舉措。
  馬光遠:過去對訴權的粗暴剝奪 導致一部分人走上極端的途徑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不管你立不立案,糾紛就在這個地方,人為解決糾紛的機制有很多,但是最好的機制是司法機制。以前大家想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糾紛,但是你不讓他解決,最後導致的結果是糾紛仍然存在。一個糾紛從小糾紛變成大糾紛,從一個個小小的簡單的案件,最後變成對社會的怨恨,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
  如果有人願意通過法律來打官司,第一說明他相信法律,他希望通過正常的途徑來解決;第二個這僅僅是一種權利。因為在我們的整個司法途徑裡面,比如說民事案件,也主要體現一個調節原則,既要把案子解決了,同時又把關係要搞和諧,這是我們基本的原則。所以以前人為的設置,不讓人家去打官司,事實上是對訴權的一個粗暴剝奪,從而導致有一部分人走上了一些更極端的途徑。遏制這種極端途徑最好的方式就是還給那些原本剝奪權利的權利,讓他疏解。本身很多考量都是非法制,什麼結案率,什麼影響地方經濟,什麼下一個紅頭文件說不要接案。所以很多情況下是什麼呢,我們以前叫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次四中全會變了一個字,叫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飛躍。我們以前是立了法就可以,現在意味著我們要建造整個法治的體系,讓每個螺絲釘,讓每個“書記”,每一個環節都能體現法治環節。比如糾紛的解決,如果說在行政環節自己就能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基層法官還會擔心什麼?
  我一開始說中國老百姓是討厭打官司的,要掏錢,最後三五年還解決不了,為什麼要去打官司?在中國很多情況下,打官司是實在沒辦法的辦法。如果說我們行政體系解決得很好,誰還會打官司?所以我覺得,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不是司法,更重要的是理念。
  張鴻:要減少行政對司法的干預 要依法執政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如果要通過法律來解決所有經濟社會的糾紛,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可能基層的法官不一定這麼想。前些年民事訴訟法修訂的時候,專家都說登記特別好,立案不要審查,但是基層的法官會有怨言,因為他們覺得沒法判這個案子,所以立案庭的庭長,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會經常消失。因為法院裡面有一個結案率的考核,我不能結的就不接。因為要是不能結的你也接上,影響了結案率,審判庭就會來找你,所以這裡面涉及到很多制度性的安排。
  我們今天談的是四中全會的這一點,但是它相關配套的一個制度性的安排在裡面。還有一個就是要減少行政對司法的干預,要依法執政。比如說集資糾紛,食品安全糾紛,拆遷糾紛,這些到底怎麼解決?誰來解決?所以不止一個地方的法院都會下一個文件,有的就是紅頭文件說,關於這些糾紛咱們暫不予以立案。為什麼暫不予以立案呢?因為法院說,這個我不知道怎麼判,判了以後,地方經濟受影響,地方的聲譽受影響。
  張鴻:政府不過多干預市場主體、法律主體能解決的問題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這一兩年我們看到的簡政放權等等這些改革,原則其實是大概相同的,就是政府不過多去干預本來應該由市場主體、法律主體能解決的問題。我們談到立案審查變成登記的時候,我們相信老百姓能判斷,然後法官有判斷權,不實質性審查,等於把這個權利還給一個訴訟主體,就是我們一開始說的訴權。權利政府不做主觀的、實質性的判斷,而是交給市場,相信市場能夠判斷出來。所以這兩個是有共性的。上個月剛剛實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9月6號修訂的,行政審批事項原來是6608項,然後減了98%,只剩100多項了,都是備案為主,現在我們的原則就是備案為主,批准為輔。
  當然,如果全交給市場,我們會擔心,市場如果失靈了怎麼辦,市場不是有那麼多騙子嗎,騙了股民怎麼辦?騙了承銷商怎麼辦?造假怎麼辦?受了損怎麼辦?食品安全的問題怎麼辦?依法辦!這就是為什麼把這兩個話題放在一塊兒。我們不是全由市場來解決,市場損害了你由法律來解決。
  馬光遠:過去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父愛”主義 更多的是干預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中國的海外投資今年有一個非常大的變化,商務部9月22號表示,中國今年很有可能變成基本凈輸出國,這是五千年曆史上第一次,也就是說,中國變成向海外投資的國家。這說明什麼?之前我們是最大的外匯儲備國,原因是什麼?我覺得除了到海外投資的意識不強以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管道不暢通,我們五花大綁,幾十個部門,包括民營企業到海外去併購,發改委都要審批。我們認為,這個判斷權絕對不在於你,而在市場。現在法治國家的建設也好,還是法治政府的建設也好,我們四中全會講,要一體化地來考慮。那麼一體化考慮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什麼?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政府的歸政府。
  我們今天主要回到市場上來講,我們在建立20多年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麼?大家看到更多的是“父愛”主義,更多的是干預。有很多人說,政府你不要干預,但是當一個公司出事以後,你發現這幫人又去跑著找政府,說政府幫我解決。那麼終我們看到一個正常的情況是,第一,我在投資過程中你政府不要管,第二,我一旦投資失敗,除了法律可以救我,比如說可以破產,可以索賠等等,不要再去找政府,最終形成大家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既有規則意識,也有責任意識,這就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市場經濟,法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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