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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嚴肅整治群眾辦事難問題。堅決糾正辦事程序繁瑣、審批手續繁雜,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群眾來回跑。嚴肅查處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集中治理執法不公,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問題。
  ◎堅決糾正執法監管部門以罰代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罰款,不給或少給票據,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車行為和捆綁服務。集中治理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行業違規收費或變相收費;集中治理政府有關部門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搞借權營生、利益輸送等問題。
  ◎要嚴肅整治拖欠群眾錢款、克扣群眾財物問題,著力解決黨政機關、幹部對群眾欠賬不付、欠款不還,“打白條”、耍賴賬等問題。集中治理拖欠群眾餐飲費、租賃費、供貨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
  ◎要堅持群眾參與,通過情況通報、新聞發佈、公示等形式,公開整治項目、過程和結果,把政策規定交給群眾,讓群眾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眾監督。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整治項目,要及時向群眾通報各有關單位整治的情況。
  ——近日,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扭住“四風”突出問題不放,繼續深化專項整治。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集中治理計生等行業違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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