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李廣高 攝
  中新網茂名6月5日電 (索有為 範貞 鄒輝球 李廣高)今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是“向污染宣戰”,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當日對六被告結夥偷排廢油廢水致使96名中學生吸入毒氣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六被告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茂南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光新2011年及2013年先後與他人合資購買了兩輛油罐車,分別掛靠在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湖南兩家運輸公司,經營瀝青、燒火油、輪胎油等危險貨物運輸,並雇請具有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員資質的莫秋萍、汪華漢、羅利富。2013年9月,吳光新在自己開辦的茂名市茂南信諾汽車維修廠(以下簡稱汽修廠)停車場附近的白沙河河堤斜坡東側埋設了一條直徑約20釐米的排污管,並授意莫秋萍、羅利富等人將廢水排放到白沙河。
  被告人黃錫新是廣西北流市新發建築材料廠的經營者,2014年1月8日,黃錫新與吳光新商定由吳將該廠的廢油裝運到茂名再找客戶賣掉,運費為每噸70元,並由吳光新負責將廢油中的廢水處理掉。後吳光新指示莫秋萍、汪華漢、羅利富駕駛兩輛油罐車前往廣西北流共裝運廢油65.52噸返回茂名。當晚22時許,被告人莫秋萍將油罐車中廢油中的21.96噸廢水排放到白沙河,時間持續約40分鐘。排放的廢水隨著河水流動而不斷擴散,有毒物質不斷揮發污染了附近地區的大氣環境。23時許至次日凌晨,位於信諾汽車維修廠下風位置的茂名市第五中學、公館鎮第一中學共96名學生嗅觸到污染的空氣後出現頭暈、頭痛、嘔吐等急性混合性化學毒物接觸反應,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兩輛油罐車內採樣的物質屬於液體易燃性危險廢物。
  茂南區法院認為,吳光新等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特別是在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更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酌情從重處罰。
  庭審時,有辯護人認為部分被告人是過失犯罪。法院認為,中國對危險廢物實施嚴格的管理制度,運輸、處理危險廢物均需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辦理相關的手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本案六名被告人在信諾汽車維修廠沒有危險廢物的處理資質,也沒有辦理運輸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明知可能會對附近環境造成污染,仍然將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到白沙河中,屬於間接故意,不是過失犯罪。
  當日,法院還邀請了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網友代表到庭旁聽宣判。(完)  (原標題:廣東茂名96名學生吸入毒氣案一審宣判 六被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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