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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國分公司涉賄案偵查終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新華社電 記者14日從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獲悉,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SKCI)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等案已偵查終結,於日前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過內部虛假交易 轉移絕大部分違法所得至境外
  偵查機關查明,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馬克銳就任犯罪嫌疑單位GSKCI處方藥事業部總經理後,為了完成GSK總部下達的高額銷售增長指標,在犯罪嫌疑人張國維等人支持下,先後組建和擴充了多個銷售部門,將賄賂成本預先攤入藥品成本,並組織各部門在虛高藥價條件下,通過大肆賄賂醫院、醫生、醫療機構、醫葯相關協會組織等醫葯銷售相關部門及其所屬人員推銷藥品,牟取非法所得數十億元。
  據偵查機關介紹,GSKCI在中國銷售的藥品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藥名義,在藥品進口前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增高藥品報關價格,在將巨額利潤預提在境外的基礎上,設定高額銷售成本用於支撐賄賂資金。GSKCI藥品的價格遠高於在其他國家的價格,最高的達到其他國家的7倍。通過賄賂銷售,GSKCI的主營業務收入實現了逐年攀升,從2009年的39億餘元,增長至2012年的69億餘元。在此期間,馬克銳等犯罪嫌疑人組織其財務部門,採取在GSK內部虛假交易的手段,將在中國境內的絕大部分違法所得作為採購成本轉移到境外預設的公司結算。
  通過五條“賄賂鏈”
  賄賂銷售行為遍及全國各地
  為刺激增加銷售額,GSKCI採取多種方式鼓動銷售員工“輕合規,重銷售”,不但向員工提供高額銷售費用,還制定了獎懲制度,完成銷售指標獲得高額獎金,完不成者則面臨著被解雇或無法升遷的命運。為此,GSKCI下屬銷售員工採用各種方法大肆進行賄賂活動。馬克銳等公司高管人員組織各部門,在各種公開場合和行政執法部門檢查中,極力迴避和掩護賄賂銷售行為,努力維護行賄費用的資金輸出渠道。
  偵查機關查明,在處方藥和疫苗銷售過程中,GSKCI下屬各藥品生產企業、與經營相關的各部門全面參與,建立自營藥品銷售、外包藥品銷售、“冷鏈”(疫苗)銷售、大客戶團隊銷售、危機公關五條“賄賂鏈”,形成了醫葯代表賄賂醫生、地區經理賄賂大客戶、大區經理賄賂VIP客戶、市場部賄賂專家、大客戶部賄賂機構的賄賂網,賄賂銷售行為涉及全國各地。其中,外包藥品銷售賄賂鏈中,GSKCI為規避風險,以支付推廣服務費形式將藥品外包給江蘇泰陵醫葯等7家公司代銷,並全盤複製其賄賂銷售模式通過其對醫生行賄;疫苗銷售賄賂鏈中,為在銷售終端打壓競爭對手,實施“冷鏈”計劃,出資1300餘萬元採購小汽車、電視機、電動車、攝影攝像器材等非醫療設備,根據疫苗銷量,向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種點客戶行賄。
  成立危機應對小組
  行賄北京上海等地工商人員
  為搶占市場份額,GSKCI通過賄賂設置排他性障礙。2010年以來,因肝炎藥“賀普丁”專利藥資格到期、大量國內仿製藥將大量上市,GSKCI先後實施所謂“長城計劃”、“龍騰計劃”,行賄數千萬元,並明確要求不得採用國產同類藥品。實施“長城計劃”後,不少醫院不再採購賀普丁國內同類藥品。
  近年來,全國多地工商部門不斷接到該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並立案調查。2012年,犯罪嫌疑人馬克銳、張國維、趙虹燕組織人員成立危機應對小組,先後向北京、上海等地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和關係人行賄,意圖阻止工商部門對其查處,直至2013年6月被查獲。
  ■重點提示
  ●通過賄賂銷售,GSK的藥品價格遠高於其他國家的價格,最高可達7倍
  ●肝炎藥“賀普丁”在中國的出廠價是142元,而在韓國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國不到30元……
  ●商業賄賂的天價費用最終轉嫁給中國消費者及財政,而成為GSK的巨額利潤
  ■權威解讀
  1
  他們的藥為何能賣那麼貴?
  據新華社電 新康泰克、芬必得、賀普丁……提起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旗下的“明星”藥品,中國老百姓十分熟悉;它們在中國高昂的定價,也令人印象深刻。記者從有關方面獲得的一份2012年5月葛蘭素史克報表中,清晰地反映了這一點。
  以知名藥品賀普丁為例,在中國的出廠價是142元,而在韓國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國不到30元。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藥品價格為何如此之高?多名涉案的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高管供述,新藥進口到中國前,公司便會啟動如下的“倒推計算”價格過程:
  第一步:開展國內市場價格調研。一是參考其他跨國藥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藥品確定價格;二是如果屬於原研藥,“想賣多高的價格就定多高的價格”。
  第二步:將價格報給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財務部。第三步: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將定價需求報給GSK總部的TP中心(全球價格轉移中心),計算出成本價和在中國進口的口岸價。
  第四步:TP中心認可後,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總部計算的口岸價進口藥品,這時口岸價已遠高於成本價。
  第五步:藥品進口後,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已經轉移定價的口岸價,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單獨定價,發改委依據申報資料,以口岸價為基數批准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在國內銷售的藥品價格。
  “這一過程也叫轉移定價。”犯罪嫌疑人之一、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原副總裁兼疫苗部總經理陳洪波說,在原產國分公司把要賺的利潤確定好,把確定後的(原產國)零售價作為銷往另一個國家分公司的成本價。在這個基礎上,再實行一套價格策略,確保在另一個國家能夠盈利。
  “此外還有一種方式是進口原料再加工。”陳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裝是在意大利分公司,從塞浦路斯到意大利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從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國貼標簽,再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多次價格轉移之後,每個分公司都賺錢,總利潤相當可觀。
  另一犯罪嫌疑人、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原副總裁兼企業運營總經理梁宏在供述中稱,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僅大幅提高進口藥品價格、獲取巨額利潤,而且將應當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因此,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財務報表上的數據也就不難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約為39.78億元、48.62億元、55.29億元、69.75億元;而同期的營業利潤約為1.10億元、-0.47億元、0.60億元、-1.88億元。
  2
  他們是如何向醫生行賄的?
  李某是此次被移送審查起訴的46名犯罪嫌疑人之一。身為湖南某市級醫院肝病中心副主任醫師的他,涉嫌非法收受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醫葯代表譚某送達的現金數萬元以及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提供的免費旅游。
  據李某供述,從2012年3月起,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為了刺激賀普丁的銷量,每開出一盒給他20元,每增加一名病例入組(給一名新病人開賀普丁)給他100元。他每月可以開出150到200盒,增加5到8名病例。而譚某在每次按月送錢的同時,還會遞上一張“講課單”讓他簽字,言明這是“講課費”。
  “我一年分12次支付講課費。實際上,李某總共只講了兩三次課,其他大部分都是虛構的。”譚某供述。
  譚某說,公司規定,通過餐飲發票來報銷給醫生回扣的費用。“發票大部分是我在外面購買的,也就是沒有實際消費的發票。”
  另一名涉案的醫葯代表王某說,邀請醫生參加會議的費用由公司支付,禮品由公司提供,會後的旅游也由公司埋單。
  梁宏交代,在財務預算方面,醫葯代表每月有3000元至5000元可以用在醫生身上。“當然這是不夠的,還可以申請更多費用,總的不超過藥價一定比例。例如,肝炎業務部的比例是5%到8%。”
  梁宏估算,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為打開銷路投入的行賄費用占到藥價的30%,每年的總金額高達數億元人民幣。
  3
  巨額賄金背後
  對患者有何危害?
  “縱觀如今醫葯市場混亂,患者看病難、用藥貴等現象,醫葯領域的商業賄賂是根源之一。”趙虹燕在接受採訪時如是慨嘆。
  據趙虹燕供述,公司的這些商業賄賂是需要成本的,藥品價格虛高,天價費用最終轉嫁給中國患者及財政,他們所承受的經濟負擔成為GSK的巨額利潤。
  變相銷售還給中國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醫生是專業人員,醫學知識應該告訴他,用什麼樣的藥治什麼樣的病。但外資藥企的藥品幾乎都是高價藥。醫生為了拿回扣,傾向於開高價的進口藥;在醫保目錄以內的藥,醫生也傾向於超量使用。這不是一件好事。”犯罪嫌疑人之一、原副總裁兼人力資源部總監張國維供述。
(原標題:葛蘭素史克在華行巨賄獲利幾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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