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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1月21日電 (張楠)“兒子因長期吸毒向家人索要毒資不能得到滿足,便虐待、辱罵、毆打父母及自己的妻兒。父母多次勸導無果,無法忍受遂合謀將親生兒子殺害。”21日下午,南京法院公佈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南京張翠英、周有貴故意殺人案被列入其中。
  張翠英、周有貴之子周敏因吸毒向家人索要毒資不能得到滿足,便長期無理取鬧,虐待和毆打自己的父母及自己的妻兒。2010年5月10日夜晚,張翠英、周有貴在家中趁周敏熟睡之際,將其捆綁後移至廚房。張翠英持鋤頭打擊周敏頭部致其死亡,隨後張翠英、周有貴將周敏屍體埋藏於自家自留地桃樹林里。
  經法醫鑒定,周敏符合頭部遭他人用鈍器多次打擊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翠英、周有貴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有坦白情節。
  2013年5月22日,張翠英、周有貴被抓獲歸案,二人歸案後均作如實供述。南京六合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翠英、周有貴的行為其情可原,但二被告人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所保護的人的生命權,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決被告人張翠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周有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此案件的主審法官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謝葉萍認為,被告人張翠英、周有貴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對二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現有的證據表明被告人周有貴不但參與事先的合謀,在犯罪過程中聯繫他人幫助捆綁被害人,而且和被告人張翠英一起埋屍滅跡。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雖小於被告人張翠英,但不宜認定為從犯。故對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周有貴應認定為從犯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謝葉萍表示,二位被告人之所以對親生兒子痛下殺手,是一起毒品釀成的人間悲劇!毒品不僅讓張翠英之子人格喪失、道德淪落,走上了不歸路,也使張翠英的家庭破碎。此案以血淋淋的教訓再一次向世人敲響警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完)  (原標題:毒品釀成家庭悲劇 父母因兒子長期吸毒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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